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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
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(以下簡稱蓄電池)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電動道路車輛用標稱電壓單體3.6V和模塊n×3.6V(n為蓄電池數(shù)量)的鋰離子蓄電池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2900.11 電工術語原電池和蓄電池(eqv IEC60050(482):2003)
3 術語、定義與符號
3.1術語和定義
GB/T2900.11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.1
能量型蓄電池 high energy densitybattery
以高能量密度為特點,主要用于高能量輸出的蓄電池。
3.1.2
功率型蓄電池 high power densitybattery
以高功率密度為特點,主要用于瞬間高功率輸出、輸入的蓄電池。
3.1.3
容量恢復能力 chargerecovery
蓄電池在一定溫度下,貯存一定時間后再行充電,其后放電容量與額定容量之比。
3.1.4
充電終止電流 end-of-chargecurrent
在指定恒壓充電時,蓄電池終止充電時的電流。
3.1.5
爆炸 explosion
蓄電池外殼破裂,內(nèi)部有固體物質(zhì)從蓄電池中沖出,并發(fā)出聲音。
3.1.6
起火 fire
蓄電池殼體中冒火。
3.1.7
I3放電能量 discharge energy atI3
蓄電池在20℃±5溫度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達到終止電壓時所放出的能量(Wh)。此值可從電壓-容量曲線的覆蓋面積積分求得,要求至少50個等值時間間隔點,或用積分儀直接求得。 
3.1.8
掃頻循環(huán) sweep cycle
在規(guī)定的頻率范圍內(nèi)往返掃描一次,例如:10Hz~55Hz~10Hz。   
3.2 符號
 C3——3小時率額定容量(Ah)。
I3——3小時率放電電流,其數(shù)值等于C3/3(A)。
4 分類
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分為方形蓄電池和圓柱形蓄電池。
5 要求
5.1 單體蓄電池
5.1.1 外觀
蓄電池按6.2.1檢驗時,外觀不得有變形及裂紋,表面平整、干燥、無外傷、無污物等,且標志清晰。
5.1.2 極性
蓄電池按6.2.2檢驗時,端子極性應正確。并應有正負極的清晰標識。
5.1.3 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
蓄電池外形尺寸、質(zhì)量應符合生產(chǎn)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。
5.1.4 20℃放電容量
蓄電池按6.2.5檢驗時,其容量不低于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額定值,同時容量不應高于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額定值的110%。
5.1.5  -20放電容量
蓄電池按6.2.6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70%。
5.1.6 55℃放電容量
    蓄電池按6.2.7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5%。
5.1.7 20℃倍率放電容量
對于能量型蓄電池按6.2.8.1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0
對于功率型蓄電池按6.2.8.2試驗時,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80。
5.1.8 常溫與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
蓄電池按6.2.9試驗時,其常溫及高溫荷電保持率應不低于額定值的80,容量恢復能力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0%。
5.1.9 貯存
    蓄電池按6.2.10試驗時,其容量恢復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5。
5.1.10 循環(huán)壽命
   蓄電池按6.2.11試驗時,其循環(huán)壽命應不少于500次。
5.1.11 **性
a) 蓄電池按6.2.12.1進行過放電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。
b) 蓄電池按6.2.12.2進行過充電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c) 蓄電池按6.2.12.3進行短路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d) 蓄電池按6.2.12.4進行跌落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。
e) 蓄電池按6.2.12.5進行加熱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f) 蓄電池按6.2.12.6進行擠壓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g) 蓄電池按6.2.12.7進行針刺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5.2 蓄電池模塊
5.2.1 外觀
蓄電池按6.3.1檢驗時,外觀不得有變形及裂紋,表面平整干燥、無外傷,且排列整齊、連接可靠、標志清晰等。
5.2.2 極性
6.3.2檢驗時,端子極性應正確。并應有正負極的清晰標識。
5.2.3 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
參見生產(chǎn)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。
5.2.4 20℃放電容量(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(lián)組成)
蓄電池按6.3.4檢驗時,其容量不低于企業(yè)提供的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額定值,同時容量不應高于企業(yè)提供額定值的110%。
5.2.5 簡單模擬工況(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(lián)組成)
蓄電池按6.3.6試驗時承受脈沖數(shù)不低于四個。此項目只用作數(shù)據(jù)積累。根據(jù)數(shù)據(jù)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。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方法參見附錄A。
5.2.6 耐振動性(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(lián)組成)
蓄電池按6.3.7試驗時,不允許出現(xiàn)放電電流銳變、電壓異常、蓄電池殼變形、電解液溢出等現(xiàn)象,并保持連接可靠、結構完好,不允許裝機松動。
5.2.7 **性(要求每個模塊由5只或以上單體蓄電池串聯(lián)組成)
a) 蓄電池按6.3.8.1進行過放電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。
b) 蓄電池按6.3.8.2進行過充電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c) 蓄電池按6.3.8.3進行短路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
d) 蓄電池按6.3.8.4進行加熱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e) 蓄電池按6.3.8.5進行擠壓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f) 蓄電池按6.3.8.6進行針刺試驗時,應不爆炸、不起火。
6 試驗方法
6.1 試驗條件
6.1.1 環(huán)境條件
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試驗應在溫度為15℃—35℃、相對濕度25%~85%,大氣壓力86kPa~106kPa的環(huán)境中進行。
6.1.2 測量儀器、儀表準確度
a)       電壓表測量裝置:準確度不低于0.5級,其內(nèi)阻至少為1kΩ/V;
b)       電流測量裝置:準確度不低于0.5級;
c)       溫度測量裝置:具有適當?shù)牧砍?,其分度值不大于l℃,標定準確度不低于0.5℃;
d)       計時器:按時、分、秒分度,準確度為±0.l%;
e)       測量尺寸的量具:分度值不大于lmm;
f)       秤量質(zhì)量的衡器:準確度為±0.05%以上。
6.2 單體蓄電池試驗
6.2.1 外觀
在良好的光線條件下,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的外觀。
6.2.2 極性
用電壓表檢測蓄電池極性。
6.2.3 外形尺寸和質(zhì)量
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池的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。
6.2.4 蓄電池充電
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℃±5℃條件下,蓄電池以1I3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3.0V(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)時停止放電,靜置1h,然后在20℃±5℃條件下以1I3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4.2V(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充電終止電壓)時轉恒壓充電,至充電電流降至0.1I3時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。
6.2.5 20℃放電容量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。
c) 1I3(A) 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。
d) 如果計算值低于規(guī)定值,則可以重復a)~c)步驟直至大于或等于規(guī)定值,允許5次。
6.2.6 -20℃放電容量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-20℃±2℃下貯存20h。
c) 蓄電池在-20℃±2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8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d)  c)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7 55℃放電容量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55℃±2℃下貯存5h。
c) 蓄電池在55℃±2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d) c)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8 20℃倍率放電容量
6.2.8.1 能量型蓄電池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4.5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c) b)放電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8.2 功率型蓄電池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12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.8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c) b)放電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并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9 常溫、高溫荷電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復能力
6.2.9.1 常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貯存28天。
c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d) c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e) 蓄電池再按6.2.4方法充電。
f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g)  f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9.2 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55℃±2℃下貯存7天。
c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恢復5h后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d) c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e) 蓄電池再按6.2.4方法充電。
f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g) f)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。
6.2.10 貯存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2h。
c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貯存90天。
d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e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;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到放電終止電壓3.0V或企業(yè)技術條件中規(guī)定的放電終止電壓。
f)e) 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(shù)據(jù)計算容量(以Ah計),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(shù),如果容量低于5.1.9中的規(guī)定值,可重復d)和e)二個步驟,*多可以重復5次。
6.2.11 循環(huán)壽命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2℃下,以1.5I3(A)電流放電,直至放電容量達到額定容量的80%。
c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d) 蓄電池按b)~c)步驟連續(xù)重復24次。
e) 6.2.5方法檢查容量。如果蓄電池容量小于額定容量的80%終止試驗。
f) b)e)步驟在規(guī)定條件下重復的次數(shù)為循環(huán)壽命數(shù)。
6.2.12 **性
所有**試驗均在有充分環(huán)境保護的條件下進行。
6.2.12.1 過放電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 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;以1I3(A)電流放電,直至蓄電池電壓0V(如果有電子保護線路,應暫時除去放電電子保護線路)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a)規(guī)定。
6.2.12.2 過充電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可按兩種充電方式進行試驗
1) 以3I3(A)電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 5V 或充電時間達到90min(其中一個條件優(yōu)先達到即停止試驗)
2) 以9I3即停止試驗。(A)電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10V
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b)規(guī)定。
6.2.12.3 短路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將蓄電池經(jīng)外部短路10min,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mΩ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c)規(guī)定。
6.2.12.4 跌落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,從1.5m高度處自由跌落到厚度為20mm的硬木地板上,每個面1次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d)規(guī)定。
6.2.12.5 加熱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將蓄電池置于85℃±2℃恒溫箱內(nèi),并保溫120min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e)規(guī)定。
6.2.12.6 擠壓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按下列條件進行試驗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f)規(guī)定。
1) 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極板方向施壓。
2) 擠壓頭面積:不小于20cm2。
3)擠壓程度:直至蓄電池殼體破裂或內(nèi)部短路(蓄電池電壓變?yōu)?V)。
6.2.12.7 針刺
a) 蓄電池按6.2.4方法充電。
b) 用φ3mm~φ8mm的耐高溫鋼針、以10-40mm/s的速度,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(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)。蓄電池應符合5.1.11.g)規(guī)定。
6.3 蓄電池模塊試驗
6.3.1 外觀
在良好的光線條件下,用目測法檢查蓄電池的外觀。
6.3.2 極性
用電壓表檢測蓄電池極性。
6.3.3 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
用量具和衡器測量蓄電池模塊的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。
6.3.4 蓄電池模塊充電
按廠家提供的專用規(guī)程進行充電。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,在20℃±5℃條件下,蓄電池以1I3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×3.0V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時停止放電,然后在20℃±5℃條件下以1I3(A)恒流充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×4.2V時轉恒壓充電,充電電流降至0.1I3時停止充電,若充電過程中有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4.3V時則停止充電。充電后靜置1h。
6.3.5 20℃放電容量
a) 蓄電池模塊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蓄電池20℃±5℃溫度下,以1I3(A)電流放電,至蓄電池電壓達到n×3.0V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停止試驗,計算放電容量(以Ah計)。
6.3.5.1 試驗過程中記錄單體蓄電池的電壓、溫度變化情況。
6.3.6 簡單模擬工況
a) 蓄電池組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    按附錄B進行試驗。
6.3.7 耐振動
6.3.7.1 蓄電池模塊按6.3.4方法充電。
6.3.7.2 將蓄電池模塊緊固到振動試驗臺上,按下述條件進行線性掃頻振動試驗:
a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放電電流:1I3(A);
b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振動方向:上下單振動;
c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振動頻率:10~55Hz;
d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大加速度:30m/s2;
e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掃頻循環(huán):10次
f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振動時間:2h。
振動試驗過程中,按6.3.5放電觀察有無異?,F(xiàn)象出現(xiàn)。
6.3.8 **性
所有**試驗均在有充分環(huán)境保護的條件下進行。
6.3.8.1 過放電
a) 蓄電池6.3.4方法充電。 
b) 蓄電池在20℃±5℃下;以1I3(A)電流放電(如果有電子保護線路,應暫時除去放電電子保護線路),直至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0V結束試驗,蓄電池應符合5.2.7.a)規(guī)定。
6.3.8.2 過充電
a) 蓄電池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可按兩種充電方式進行試驗
1) 以3I3(A)電流充電,至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5V或充電時間達到90min(其中一個條件優(yōu)先達到即停止試驗)。
2)以9I3某一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10V即停止試驗。(A)電流充電,至
蓄電池應符合5.2.7.b)的規(guī)定。
6.3.8.3 短路
a) 蓄電池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將蓄電池經(jīng)外部短路10min,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mΩ。蓄電池應符合5.2.7.c)的規(guī)定。
6.3.8.4 加熱
a) 蓄電池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將蓄電池置于85℃±2℃恒溫箱內(nèi),并保溫120min。蓄電池應符合5.2.7.d)的規(guī)定。
6.3.8.5 擠壓
a) 蓄電池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按下列條件進行試驗。蓄電池應符合5.2.7.e)的規(guī)定。
擠壓板形式見圖1:一側是平板,一側是異形板,異形板的半圓柱形擠壓頭的典型直徑為75mm,擠壓頭間的典型間距為30mm。擠壓板外廓尺寸300×150(mm)。
1) 擠壓方向:垂直于蓄電池排列方向施壓。
2) 擠壓程度: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85%,保持5min后再擠壓至蓄電池模塊原始尺寸的50%。
圖1 擠壓板
6.3.8.6 針刺
a) 蓄電池按6.3.4方法充電。
b) 用φ3mm~φ8mm的耐高溫鋼針、以10-40mm/s的速度,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至少貫穿3個蓄電池單體(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)。蓄電池應符合5.2.7.f)的規(guī)定。
6.4 試驗程序
6.4.1 按本程序進行的試驗應連續(xù)進行。
6.4.2 單體蓄電池試驗程序見表1。
6.4.3 蓄電池模塊試驗程序見表2。
1 單體蓄電池試驗程序
序號
檢驗項目
檢驗方法章條號
單體蓄電池編號
1
外觀
6.2.1
1#~24#
2
極性
6.2.2
3
外形尺寸和質(zhì)量
6.2.3
4
20放電容量
6.2.5
5
-20放電容量
6.2.6
1#~2#
6
55放電容量
6.2.7
1#~2#
7
20倍率放電容量
6.2.8
1#~2#
8
常溫、高溫荷電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復能力
6.2.9
3#~6#
9
貯存
6.2.10
7#~8#
10
循環(huán)壽命
6.2.11
9#~10#
11
**性
6.2.12
11#~24#
2   蓄電池模塊試驗程序
序號
檢驗項目
檢驗方法章條號
蓄電池編號
1
外觀
6.3.1
1#~8#
2
極性
6.3.2
3
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
6.3.3
4
20放電容量
6.3.5
5
簡單模擬工況
6.3.6
1#~2#
6
耐振動
6.3.7
7
**性
6.3.8
3#~8#
7 檢驗規(guī)則
7.1 檢驗分類、檢驗項目、要求章條號、樣品數(shù)量和試驗周期見表3。
3   檢驗規(guī)則
序號
檢驗分類
檢驗項目
要求章條號
樣品數(shù)量
試驗
周期
1
出廠檢驗
外觀、極性(單體蓄電池、蓄電池模塊)
5.1.1,5.1.2
5.2.1,5.2.2
100%
2
外形尺寸及質(zhì)量(單體蓄電池、蓄電池模塊)
5.1.3,5.2.3
2%
3
20放電容量(單體蓄電池、蓄電池模塊)
5.1.45.2.4
500只內(nèi)(含500只)抽5只,500只以上抽10
 
4
型式檢驗
20低溫放電容量
5.1.5
每項2
24只單體蓄電池和8組蓄電池模塊
 
 
每年一次
5
55放電容量
5.1.6
6
20倍率放電容量
5.1.7
7
常溫與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
5.1.8
8
貯存
5.1.9
9
循環(huán)壽命
5.1.10
10
**性
5.1.11
11
簡單模擬工況
5.2.5
12
耐振動
5.2.6
13
**性
5.2.7
注: 共需抽樣28只單體蓄電池、10組蓄電池模塊,其中4只為備份單體蓄電池、2組為備份蓄電池模塊。
 
7.2 出廠檢驗
7.2.1 每一批產(chǎn)品出廠前應在該批產(chǎn)品中隨機抽樣進行出廠檢驗,對出廠檢驗的20℃放電性能檢驗項目,所有蓄電池樣品的1I3(A)放電容量差應不大于±5%。
7.2.2 在出廠檢驗中,若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時,應將該產(chǎn)品退回生產(chǎn)部門返工普檢,然后再次提交驗收。若再次檢驗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,則判定該產(chǎn)品為不合格。
7.3 型式檢驗
7.3.1 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進行型式檢驗:
   a)新產(chǎn)品投產(chǎn)和老產(chǎn)品轉產(chǎn);
   b)轉廠;
   c)停產(chǎn)后復產(chǎn);
   d)結構、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;
e)合同規(guī)定。
7.3.2 判定規(guī)則
   在型式檢驗中,若有一項不合格時,應判定為不合格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8.1 標志
8.1.1 蓄電池產(chǎn)品上應有下列標志:
a)   制造廠名;
b)   產(chǎn)品型號或規(guī)格;
c)   制造日期;
d)   商標;
e)   極性符號;
f)   蓄電池**注意事項及警示。
8.1.2 包裝箱外壁應有下列標志:
a)   產(chǎn)品名稱、型號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、制造廠名、廠址、郵編;
b)   產(chǎn)品標準編號;
c)   每箱的凈重和毛重;
d)   標明防潮、不準倒置、輕放等標志。
8.2 包裝
8.2.1 蓄電池的包裝應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。
8.2.2 包裝箱內(nèi)應裝入隨同產(chǎn)品提供的文件:
a)    裝箱單(指多只包裝);
b)    產(chǎn)品合格證;
c)    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。
8.3 運輸
8.3.1 蓄電池運輸荷電狀態(tài)應低于40%,在運輸中不得受劇烈機械沖撞、暴曬、雨淋,不得倒置。
8.3.2 蓄電池在裝卸過程中,應輕搬輕放,嚴防摔擲、翻滾、重壓。
8.4 貯存
8.4.1 蓄電池應貯存在溫度5—40℃干燥、清潔及通風良好的倉庫內(nèi)。
8.4.2 蓄電池應不受陽光直射,距離熱源不得少于2m。
8.4.3 蓄電池不得倒置及臥放,并避免機械沖擊和重壓。

附 錄 A
(規(guī)范性附錄)
一致性分析方法
A.1 單體蓄電池一致性分析方法
A.1.1 單體蓄電池放電容量的標準差系數(shù):
公式為
標準差
標準差系數(shù)
式中:Cn—第n個蓄電池的容量;—24個蓄電池的平均容量。
根據(jù)不同蓄電池的放電容量數(shù)據(jù),可以分析單體蓄電池的一致性。
注:以24只單體蓄電池為例
A.2 蓄電池模塊一致性分析方法
根據(jù)附錄B簡單模擬工況試驗數(shù)據(jù)分析蓄電池模塊一致性。
蓄電池模塊中的10只單體蓄電池放電電壓的標準差系數(shù):
公式為:
標準差
標準差系數(shù)
式中:Vn—第n個蓄電池第m放電階段的放電終止電壓,—10個蓄電池的第m放電階段放電終止電壓的平均值。
根據(jù)不同階段的放電數(shù)據(jù),可以分析不同階段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。
注:以10只為一蓄電池模塊為例
 
 

附 錄 B
(規(guī)范性附錄)
 簡單模擬工況試驗步驟
B.1 范圍
本附錄描述了簡單模擬工況試驗,并且給出了所采用的試驗曲線。
B.2 試驗步驟
B.2.1 充電步驟
蓄電池按正文6.3.4方法充電。
B.2.2 放電步驟
B.2.2.1 能量型蓄電池
能量型蓄電池放電步驟在20℃±5℃條件下進行,由四個階段組成。

 

11
10
9
8
7
6
5
4
3
2
1
     B1能量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曲線
0
1
2
3
4
5
6
7
8
9
10
0
49
98
147
放電時間/min
文本框: 放電電流/I3

表B1 能量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階段
階段
步驟序號
操作狀態(tài)
電流
A
步驟時間
min
1
恒流放電
1I3
18
2
恒流放電
9I3
1
 
3
擱置
0
30
4
恒流放電
1I3
18
5
恒流放電
9I3
1
 
6
擱置
0
30
7
恒流放電
1I3
18
8
恒流放電
9I3
1
 
 
表B1(續(xù))
階段
步驟序號
操作狀態(tài)
電流
A
步驟時間
min
 
9
擱置
0
30
10
恒流放電
1I3
18
11
恒流放電
9I3
1
注: 步驟1至步驟2為**階段,步驟4至步驟5為**階段,步驟7至步驟8位第三階段,步驟10至步驟11為第四階段;其余步驟為階段間間隔。
放電過程中監(jiān)測蓄電池模塊及單體蓄電池電壓,總計進行4個階段的脈沖放電。放電過程中記錄單體蓄電池電壓。在某個脈沖放電階段內(nèi)若有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則停止放電。同時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。
B.2.2.2 功率型蓄電池
功率型蓄電池放電步驟在20℃±5℃條件下進行,由兩個階段組成。

 

8
 
 
圖B2功率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曲線
0
5
10
15
20
25
30
35
40
45
50
0
500
1000
1500
2000
2500
3000
3500
4000
4500
5000
5500
6000
6500
7000
7500
8000
時間/s
1
 
2
 
3
 
5
 
8
 
7
 
4
 
9
 
6
 
7
 
文本框: 電流/I3

表B2 功率型蓄電池簡單模擬工況放電階段
階段
步驟序號
操作狀態(tài)
電流
A
步驟時間
s
1
恒流放電
3I3
540
2
恒流放電
30I3
20
3
恒流放電
3I3
240
4
恒流放電
45I3
10
 
5
擱置
0
3600
6
恒流放電
3I3
230
7
恒流放電
30I3
20
8
恒流放電
3I3
240
9
恒流放電
45I3
10
注: 步驟1至步驟4為**階段,步驟6至步驟9為第2階段
放電過程中監(jiān)測蓄電池模塊及單體蓄電池電壓,總計進行2個階段的脈沖放電。在某個脈沖放電階段內(nèi)若有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.5V則停止放電。同時進行蓄電池模塊的一致性分析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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